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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燈禁令”首月,食材“本色回歸”成效如何

發布日期:2024-01-13浏覽量:

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記者趙文君)據市場監管總局統計,“生鮮燈禁令”實施首月以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檢查食用農産品銷售者30餘萬家次,對仍在使用“生鮮燈”的近3萬家食用農産品經營主體責令整改,對拒不改正的開出多張罰單。群衆普遍反映,原先市場裏紅紅綠綠的“生鮮燈”不見(jiàn)了,終于能看清肉菜瓜果的自然本色了。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從2023年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産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産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

辦法實施以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以農批(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果蔬門店等食用農産品銷售場所爲重點,對可能影響消費(fèi)者感官判斷的“生鮮燈”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使用不符合要求燈具的商戶現(xiàn)場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實。

今年元旦過後,湖南省鳳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yuán)到沱江鎮某市場突擊檢查。執法人員(yuán)在該生鮮市場的活禽、蔬菜、鮮肉、水産、熟食等區域仔細檢查,現(xiàn)場發現(xiàn)某食品店使用了一盞“生鮮燈”,執法人員(yuán)當即從“生鮮燈”區域拿出肉品在普通照明燈光下(xià)進行比對,呈現(xiàn)的肉品顔色大相(xiàng)徑庭。店老闆坦承,市場監管人員(yuán)此前已多次上門宣傳,但(dàn)自己仍抱有僥幸心理,在店内3盞照明燈中使用一盞較爲隐蔽的“生鮮燈”,市場監管執法人員(yuán)當即責令整改。

記者了解到,浙江省制定生鮮門店食品安全規範治理行動方案,将燈光照明要求納入安全管理規範,督促生鮮經營戶規範使用照明燈具。甯波市對全市農貿市場、農貿市場周邊及社區生鮮店鋪、大中型商超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目前全市240家農貿市場肉類交易區域照明燈具完成整改,1036家生鮮店鋪和大中型商超率先整改到位,累計更換生鮮燈4700多盞。江蘇省通過暗訪與檢查同步等方式,全面開展“生鮮燈”禁用排查治理行動。

禁用“生鮮燈”固然重要,但(dàn)什麽樣的照明等設施才是(shì)符合要求的?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司有關(guān)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法要求完善農産品生産經營全過程管控措施,實現(xiàn)從田間地頭到百姓餐桌的全過程、全鏈條監管,這就迫切需要從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環節明确相(xiàng)應銜接要求。

據介紹,《建築照明設計标準》(GB 50034-2013)規定了商店、超市、農貿市場等各類公共建築的照明标準值(包括照度标準值、統一眩光值、一般照明照度均勻度和顯色指數),可以作爲商超、超市、集中交易市場、生鮮門店等食用農産品經營場所設置照明燈具的參考依據。

一些地方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多種形式進一步細化食用農産品經營場所照明等設施監管要求。記者走訪一些市場發現(xiàn),各家檔口此前鮮豔的“生鮮燈”幾乎看不到,白色的節能燈已經是(shì)“主旋律”,擺放(fàng)的食材去(qù)掉“美顔”“濾鏡”,更能直觀看到産品原本的色澤,消費(fèi)者購買起來也更放(fàng)心。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建立基層監管所、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産品銷售者和消費(fèi)者“四方協調”機制,把對菜市場照明燈具使用的認識統一到“還肉菜瓜果自然本色”上來,明确了“參照選用接近日光原色照明燈具,不得使用有色光源、不得加蓋有色燈罩、不得誤導消費(fèi)者”等标準,爲燈具替換提供了既符合傳統認知(zhī)、又(yòu)有技術标準支撐的可操作依據。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對接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燈具技術指标的比對實驗,開展農貿市場肉類攤位燈具實證活動,将“農貿市場肉類交易區燈光照明采用合理技術值”列入放(fàng)心農貿市場認定标準,在全省新申請創建的370家農貿市場中先行更換2.8萬多盞規範照明燈具。

下(xià)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将持續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力度,防止“生鮮燈”反彈回潮,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障消費(fèi)者合法權益。

(以上消息來源:新華社、人民網  責任編輯:王震、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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